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月5日发布消息称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3个调查组分别赴山西、内蒙古、陕西开展调查,初步认定18家煤炭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,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。
此次调查工作突出三个重点。一是突出重点问题,针对前期摸排的涉嫌哄抬价格、价格串通等问题线索开展重点调查。二是突出重点环节,牢牢扭住煤炭生产企业“坑口价”这个关键。三是突出重点区域,重点对三个电煤主产区的煤炭企业开展调查。
从违法形式看,哄抬价格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。一是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,煤炭生产企业在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销售价格。二是增加交易环节,层层加价哄抬价格,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关联贸易公司,通过关联贸易公司加价销售,推高价格。三是以化工煤名义高价销售动力煤,企业以“化工煤”名义签署确认函,但实际销售动力煤,通过规避长协限价方式推高价格。不执行政府定价主要表现形式是,个别煤炭交易中心自立项目、自定收费标准,增加煤炭交易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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